当事人 |
黄婷, 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大旺分公司 ,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392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婷: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与被告黄婷、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大旺分公司、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284民初392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