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德兰,周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亮:本院受理陈德兰诉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达连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