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枳澎,李双娥,何俊焱,何诗晨,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8民初287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双娥、何俊焱、何诗晨: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被告何枳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李双娥、何俊焱、何诗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8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