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赖淦锋, 佛山市金太阳酒店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金润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3民初51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太阳酒店有限公司、广东金润投资有限公司、赖淦锋:本院受理原告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粤0303民初5175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9月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