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健钊,台山分公司,麦选民,彭德然,周丽华,邝锦标, 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市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民初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麦选民:本院受理原告钟健钊诉被告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麦选民、彭德然、开平市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丽华、邝锦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初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第一、二、三、四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7470832.17元以及逾期利息1068729.63元【从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021年1月15日】;2.判令第一、二、三、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355000元,差旅费5000元;3.判令第五、六、七被告对第一、二、三、四被告拖欠原告的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罗凯原、梁亦民、尹宇飞组成,书记员由陈琼梦担任。本案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