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震东,苏志忠,杜晓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震东: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被告黄震东、苏志忠、杜晓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黄震东、苏志忠立即偿还贷款本金74704.39元、利息130072.49元、滞纳金2730.56元、手续费7700元(以上金额暂计算至2020年7月23日,此后利息按《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杜晓群对被告苏志忠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黄震东提供抵押的粤XUG922车辆就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