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宏娟,李海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603民初2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许宏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0603民初2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许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