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泽辉,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何渭彬, 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高标好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李泽辉、李文华、李干辉、李应昌:我院受理原告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及你司、何渭彬、佛山市南海区泌冲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及你司歇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及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9时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