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潇瑜, 佛山市高明富逸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237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潇瑜: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潇瑜、佛山市高明富逸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608民初2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原告举证材料以及廉政作风监督卡、通知书(追加第三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