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闵爱华,胡根深,胡建冬, 肇庆澳华铝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4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胡建冬:本院受理原告肇庆澳华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雯瑞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闵爱华、胡根深、胡建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284民初495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天(节假日顺延至期满后的第一天)9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