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环悦国际有限公司,胡智恒,冯伟兴,胡智韫,李诺,柯科, 佛山市顺德区联合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 ,江门市雄风天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民终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门市雄风天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环悦国际有限公司、胡智恒、冯伟兴、胡智韫、李诺、柯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及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联合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雄风天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环悦国际有限公司、胡智恒、冯伟兴、胡智韫、李诺、柯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70.25元,由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对江门市雄风天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胡智恒、冯伟兴、胡智韫、李诺、柯科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环悦国际有限公司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