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卓群, 佛山市爱尚妮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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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爱尚妮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鹏):本院受理原告胡卓群诉被告佛山市爱尚妮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