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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志红, 哈尔滨市道外区汇鑫洁具商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志红: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汇鑫洁具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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