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志滨,焦龙江, 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黑0104民初602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龙江、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志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104民初60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