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安湛,梁景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803民初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景文:本院受理原告苏安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粤0803民初1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