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倩, 上海环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环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倩与被告上海环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9点40分在本院荷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