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敬聪,林宗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宗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敬聪诉被告林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3时30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