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志雄,王春,李兆远,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德惠市洪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301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春: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雄与被告王春、德惠市洪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李兆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