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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志雄,王春,李兆远,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德惠市洪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608民初3014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春: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雄与被告王春、德惠市洪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李兆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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