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丹婷,陈晓璇,詹泽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泽鑫: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丹婷与被告陈晓璇、詹泽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楼房买卖协议书》;2.两被告返还首期购房款283万元及违约金;3.两被告支付违约金161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伍喜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成名、陈丽珊(候补人民陪审员韦奕虹、侯玉容)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书记员陈琼担任记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