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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燕红,潘秀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潘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马燕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给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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