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燕红,潘秀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马燕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给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