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阳,杨文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201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阳、杨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02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东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