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宗强,李杏玲,莫绍杨,莫绍汉, 云浮市云安区盈邦陶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03民初4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浮市云安区盈邦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强与被告你、李杏玲、莫绍杨、莫绍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303民初457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