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伟超,叶文辉,杜士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1229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士武:本院受理原告梁伟超诉被告叶文辉、杜士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粤0233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梁伟超不服该判决,已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除公告以外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