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子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子帆:本院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与被告许子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子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本金86359.26元及该款罚息(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罚息20722.58元;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99%计)和律师费5507元。如果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2元,由被告许子帆负担。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