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萍,黄韵瑶,黄初行,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229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韵瑶、黄初行:本院受理原告林萍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黄韵瑶、黄初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120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届满前,你们可自行到本院签收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