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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尼津源,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尼津源与被告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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