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晓燕,,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冠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嘉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滨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71民初48号 |
案由 |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金冠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滨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王晓燕与被告深圳市金冠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滨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嘉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嘉年木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71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