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戴伟桥,练金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练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戴伟桥诉被告练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15时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石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