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飞波, 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2)粤2072强清1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粤2072强清1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胡飞波申请,于2021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于2022年1月20日指定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现清算组公告如下:1、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2、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其他依法应配合的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清算组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紫岭国际紫怡阁一座2212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清算义务人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清算组及债权人的询问。5、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紫岭国际紫怡阁一座2212室,联系人:黄燕山,联系电话:13925325499。 中山市必利屋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