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掌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津03民初1411号,(2021)津03执941号 |
案由 |
侵权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掌辉科技有限公司: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天津磨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20)津03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2021)津03执9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