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军、吴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77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