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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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红军:本院受理原告高晓倩诉被告刘会鹏;第三人刘红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421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