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平:本院受理原告李伟坚与被告李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410000元及利息182625.387元(利息以借款本金4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3月2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算至2021年10月21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钱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