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覃偶柏:本院受理原告梁亚岳诉覃偶柏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1026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