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剑飞,孙浩,蔡科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4民初13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浩、蔡科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剑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204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