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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澳信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160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澳信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澳信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60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澳信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33200.2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3200.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4日起,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94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945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人民币260元,由被告深圳市澳信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深圳市澳信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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