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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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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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太阳岛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吕云松、黑龙江中融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哈尔滨太阳岛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吕云松、黑龙江中融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玉伟以本院查封房产系其与吕云松共同出资购买,该房产有其50%所有权为由提出异议,请求排除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并确认刘玉伟对该房产享有50%的所有权。现执行异议案件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黑01执异10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