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田静:本院受理原告田武诉你与刘凤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宾安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