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锦强:本院受理原告云城区新福食品商店与被告程锦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302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