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东亮、刘海:本院受理原告李辉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946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