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奋:本院受理原告陆晓萍与被告杨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陆晓萍借款人民币3776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计)及律师服务费3000元。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17元,由被告杨奋负担。被告杨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