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鹏飞、初宝凤、赵金昌、霍宏亮、左丽。张玉芝: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诉赵鹏飞、初宝凤、赵金昌、霍宏亮、左丽、张玉芝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8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