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昱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原告陈楚芬与被告普宁市昱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281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楚芬与被告普宁市昱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签订的《昱晟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二、被告普宁市昱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楚芬预付工程款130877元及违约金(以13087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三、驳回原告陈楚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