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少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罗少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30分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