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云浮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卢焯然、黄志峰:我院受理(202)粤5302民初4147号原告陈家业诉被告云浮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卢焯然、黄志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