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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朱新礼、北京汇源康民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钟祥有限公司、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朱新礼、北京汇源康民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钟祥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本溪有限公司、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沈阳锦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沈房估诉字【2021】第173号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应当在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依法进行拍卖。同时送达本院(2021)津03执恢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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