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桂荣、韩景文: 本院受理弥秀芹与刘桂荣、韩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洪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