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久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91财保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久兴: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粤1391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及保全告知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