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洋,李国祝,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湛江三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祝:本院受理原告张洋诉被告湛江三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李国祝、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告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