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扬州市运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三军,齐齐哈尔分公司, 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辰建劳务有限公司 ,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04执异14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扬州市运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马三军、被执行人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04执异148号执行异议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以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